根据《中南区生猪调运管理办法》,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从事生猪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 “牧运通”信息系统登记;
(二)使用经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备案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猪运输车辆,全程保持车载定位系统正常运行;
(三)启运前,核对动物检疫证明信息,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
(四)经公路运输生猪时,应从中南各省(区)公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入境,主动接受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的监督检查;
(五)运输途中,发现生猪发病或死亡的,应当停止运输活动,立即报告当地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做好病死生猪的无害化处理;
(六)通过区域信息平台填写和报送生猪运输相关数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