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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201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兽医处 发布时间: 2010-06-10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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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20108号)

 

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四号公告),现就201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

    1. 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2. 2009年1月1前,不具有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3. 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和水产养殖专业应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报名方式、时间与地点

    1.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报名采取考生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2. 考生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3. 网上报名时间为710724。考生网上报名时,应准备小二寸正面免冠近照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尺寸为33mm×48mm,宽390像素×高567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jpg格式,24RGB真彩色,文件大小不超过40KB)。

    4. 现场确认时间为8281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希望作为考试地点的设区市为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现场确认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但在200911前取得兽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应当提交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2010年兽医、畜牧兽医、中兽医(民族兽医)或水产养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提交考生所在学校院系证明12份(格式证明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下载,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学校院系证明)。

    5.符合报名条件的,由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准考证。

    二、考试缴费标准及方式

我省2010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0/人。其中:考试费每人每科55元,4科合计22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20元,4科合计80元。

考生在现场确认时缴交考试费用。

    三、准考证领取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于1081015到其报名时自主选定的作为现场确认地的设区市下属县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时间为1024。具体安排为:

    试卷一、试卷二:1024上午9:00-12:00

    试卷三、试卷四:1024下午14:30-17:30

   (二)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100道题,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四卷总分为400分。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基础科目。包括动物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动物生理学、动物生物化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法律法规;

    试卷二:预防科目。包括兽医微生物与免疫学、兽医传染病学、兽医寄生虫学和兽医公共卫生学;

    试卷三:临床科目。包括兽医临床诊断学、兽医内科学、兽医外科与外科手术学、兽医产科学和中兽医学;

    试卷四:综合应用科目。包括猪、牛、羊、鸡、犬、猫和其他动物疫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

()考试地点

原则上在报考人数300人以上的设区市设置考试地点,考生在自主选择的作为现场确认地的设区市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考试纪律

   考生报名前应当认真阅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场规则》(可在中国兽医协会网www.cvma.org.cn上查阅),并自觉遵守。

    五、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农业部执业兽医管理办公室发布。

    根据《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公布。

    通过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的人员,由农业部统一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报名时未提交毕业证书的2010年应届毕业生,成绩合格的,领取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时应当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六、考试复习与辅导

考生可依据《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进行复习、备考。《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大纲》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应试指南》由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各地新华书店发行。省考区办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或参与任何单位举办的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特此通告

 

 

  附件:  201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福建省农业厅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0年福建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序号                    

1    福建省考区办: 059187824600   

2    福州市考点办: 059183339361

3    厦门市考点办: 0592-5901350

4    宁德市考点办: 0593-2822232

5    莆田市考点办: 0594-2233191

6    泉州市考点办: 0595-22397973

7    漳州市考点办: 0596-2058115

8    龙岩市考点办: 0597-2202569

9    三明市考点办: 0598-8223638

10   南平市考点办: 0599-8827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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