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已归档)
执业兽医是指具备兽医相关技能,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兽医执业资格,依法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是对兽医从业人员的一种准入考试,是与高考、执业医师、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同的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目的是评价兽医从业人员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职业道德。
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以及《农业部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2010年我省将全面开展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工作将由农业部统一组织,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实行执业兽医制度是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律、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兽医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兽医管理制度与国际规则接轨的迫切需要。
根据有关规定,以下人员可以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拟在我国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和动物保健的兽医人员;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的兽医人员;生产和销售兽药、兽医生物制品的兽医人员;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兽医教育科研单位兽医人员;兽医院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执业兽医管理办法》规定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包括书面考试和临床技能考试两部分(今年不需考临床技能)。书面考试分为4科,即基础科目、预防科目、临床科目、综合应用科目。今年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暂定
为切实做好我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我厅成立了以陈绍军厅长为组长的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区办公室,负责全省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等日常工作。全省九个设区市作为考点也将成立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点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