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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问题 主动求变 打通淤堵

——惠安县创新农村小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模式

来源:惠安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06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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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惠安县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聚焦农村工程建设管理难题,按照“先有后优、试点融合、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坚守“法律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两条红线的前提下,探索村级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事前、事中、事后“妈妈式”全过程服务管理模式,进一步优化农村小微工程建设过程管理机制,有效破解当前农村工程建设管理程序繁杂、监督管理缺位、建设效率低下等难题,切实为农村小微工程建设按下“快进键”,疏通乡村建设“最后一米路”。

  一、事前:推行“线下+线上”备案。一是线下备案。实行项目“预核制”,设计统一的《村级微型工程项目申报表》,由各村于年初将所有计划工程项目报镇招投标中心备案,加强前期把关。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县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导》,对村级印章管理、村(社区)资金使用、村级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四议两公开”等流程作进一步明确,设置廉政风险点,确保有规可循。二是线上备案。创新开发“三资”监管DCMA(数据收集、管理和应用)系统并在东桥镇进行试点,在全市首创村级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备案网上申报,由村级通过平台申报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处置及工程项目招标备案,镇级统一审核、统一办理,提高申报效率、规范申报手续,确保所有项目镇级全参与、同把关。同时,建立村级工程建设动态管理信息库、资产资源电子招标和公示信息库,实现项目监管全过程、全留痕。至目前,已备案工程项目招投标80个,资产出租项目4个,涉及金额4677.41万元。三是建立施工方名录库。对施工方备选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机制,由镇招标中心每年定期进行更新。年初发布报名公告,对新增报名施工单位和原有在册施工单位进行准入条件再审核,择优选择建立当年度施工方备选名录库。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方纳入“黑名单”,及时剔除出施工方备选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二、事中:创优“减负+添力”服务。一是简化审批手续。对村集体为实施主体,以集体自有、专项补助或捐赠款项等为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预算50万以内的建设项目列入小微工程项目,经镇招标中心预审核准并公示无异议后,视同已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入设计阶段且无须办理施工许可,节省部分中介服务费用。二是优化发包流程。经村组织集体决策,报请镇招投标中心审核通过,可采取竞争比选、直接委托或自主实施进行建设。同时,制定优先承揽政府采购服务等5方面13项优惠措施,探索村级劳务公司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盘活农村人力资源,增加农村群众收入。比如,小岞镇东山村劳务服务公司依托“风车岛”网红景点,整合废旧沙场,规划建设停车场,年增收约25万元;螺城镇梅山村自主实施村道铺设项目,参考泉州建材网市场信息比价购买材料,并利用旧村部废料,聘请本地工匠进行施工,预计节约10多万元。三是强化项目监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主力军”作用的同时,增加“土专家”参与,对施工用材、施工工艺等进行抽检,建立信誉评价机制,对于违反规定或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施工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比如,东桥镇梅庄村发动从事过工程建设行业的退休村干部参与了6个工程建设的监理,竣工后均未发现质量问题。

  三、事后:强化“台账+平台”管护。一是记录资产“明白账”。坚持“一项目一档案”原则,由村集体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 并报村级招投标中心备案、存档。组建县、镇、村三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每年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6个环节,明确资产价值、产权,做到无遗漏、可追溯。2021年全县在泉州“三资”监管平台上共登记村集体资金2.59亿元、资产10.28亿元(经营性资产1.69亿元)。二是打造档案“数据库”。依托“三资”监管DCMA系统建立村级资产资源和工程项目信息档案,将分散、静态的粗放管理向集成、共享和动态的科学管理转变,实现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和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资料数据化、电子化,随时提供查询,帮助村级组织消除群众疑虑,化解干群矛盾。如:东桥镇政府大厅安装大屏幕,对项目实施进度、中标信息、出租情况等进行实时更新动态、滚动公示。三是构筑监管“篱笆墙”。推行“平台+微信公众号”的村务公开模式,形成县镇村民共同参与的四方监管格局,通过在线即时监督,推动村级工程项目规范建设,防止村集体资产流失,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系统抓手和科技支撑。群众可通过“泉州农情”公众号查询村集体收支公开情况,实现“掌上监管”。

  四、建章立制,提升小微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水平。一是探索优化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用、统一的管理规定,在《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和《惠安县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及流程规范指导》文件基础上制定《惠安县村级微型工程项目招标及管理办法(试行)》,适当放宽招投标限额、程序标准,明确工程变更、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环节程序,使村级工程建设在实际操作中有法可依,从源头上预防混乱。二是探索完善工程监督检查。创建镇级纪委部门、村级纪检委员在线跟踪村集体“三资”增减变化、项目立项进程、工程建设动向的权限,督促各村规范集体“三资”管理及落实村务公开。积极引导村民监督委员会、党员、老协会等参与,对村级工程施工进度、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引入专业第三方审计力量,由县、镇级统一聘请,定期或定量逐一审计,留存部分工程款待审计通过后结算。三是探索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引进专业人才加强村级班子力量,加大财务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村干部比重,提高对村级工程日常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依托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进行跟踪调度,完善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资产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同时,建立大额支出监测系统,分析项目运作、物资采购、资产资源交易等关键数据,对超过系统设定限额的,即时预警,实现统计的节点化、处置的预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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