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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解套释疑 公正透明 点题整治了却云水村多年难题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7-12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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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仙游县通过深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工作,为度尾镇云水村解了困扰该村十几年的疑云。

  一、点题整治,唤醒尘封往事

  2006年,度尾镇云水村换届时,集体财务资料及山林地承包合同等被悉数损毁,当事人虽被追究刑事和纪律责任,但档案资料无法恢复,问题没有解决。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活动中,仙游县积极发动村民举报反映所知道或掌握的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资源被非法侵占、村级财务违规支出等问题。云水村开始有村民反映该村存在合同纠纷、虚造山林地承包合同等问题。对此,仙游县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及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

  二、精准切入,解套合同纠纷

  云水村有5000多亩山林地,因承包合同底册丢失,承包状况不明。专班人员以村界地籍和《林权证》分布图为切入点,弄清山林地状况,落实发包事宜,解决山林地各种纠纷。

  1、认定有效合同,平息上访上诉。2011年1月,云水村与林某某签订了二份《林地合作经营合同书》,将1076亩山林地承包给林某某。2011年4月,云水村以没有公开招投标及有失公允为由,向仙游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二份合同。仙游县人民法院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云水村诉讼请求。工作专班认为,二份合同已经市、县两级法院判决,认定合同有效。经沟通,做思想工作后,村里同意息访息诉。

  2、厘清失落山地,追缴拖欠租金。云水村为一片山林地办理《林权证》,面积870亩。由于种种原因,这870亩中又被办理了4份《林权证》,面积314亩,在没有再办证的556亩中,除胡某与村集体签订一份《老果园改造合同书》承包110亩外,其余的446亩因村集体档案资料失落、种植户没有或不愿提供合同协议,无法证明是否发包或签过承包协议,多年来也没人向村集体交纳承包金。工作专班研究后作出处理意见:根据当时当地村情民意,尊重种植户投资投入,保持现有承包状况,有合同协议的,按原合同协议执行;没有签订承包合同、仅有“口头”协议、不愿提供已签订合同协议的,全部补签补办合同协议。同意上述条件的,收取承包金后,予以办理《林权证》;不同意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破解四方争议,平定多年纠纷。1993年,村集体与陈某签订了村集体112亩山林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40年。2016年,云水村与陈某协商,山林地流转回村集体,用于种植油茶,村集体每年支付给陈某租金1200元。油茶种植后,村集体办理了《林权证》,但在支付一年租金后再无支付,油茶园也荒废掉。陈某收回管理,将山林地转包给林某。前述引发诉讼的林某某认为这块山林地属于他与村集体的《林地合作经营合同书》范围内。这样,陈某、林某某、林某、村委会产生了四方纠纷。工作专班认为,林某某承包合同签订前,该山林地已种上巨尾桉和文旦柚,村集体与林某某、林某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冲突,不存在林某抢占林某某承包的山林地问题。经沟通,林某某承认承包后没有开发,也没有按合同约定给村集体分红;林某则表示愿意按每亩每年10元的租金向村集体支付承包费,继续经营。通过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协商一致,四方争议得以平息。

  4、梳理发包原委,释疑优亲厚友。个别村民对前任支部书记胞弟林某承包集体山林地有看法,认为是其帮忙使然,虚造承包合同。林某2004年花了近8000元流转多户村民未经村集体同意,自行开发的果园地,为了与村集体签订合同,给了村集体2000元。工作专班认为:林某承包的山林地来源清楚,当时其兄并非支部书记、村集体法定代表人与林某也没有亲戚关系,但为了公允和服众,应该适当提高承包额。经沟通,林某同意按每年每亩5-6元的租金与村集体重新签订合同协议。

  三、集体增收,完善合同资料

  仙游县通过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查清云水村承包合同地块24块,面积5260亩。通过边调查边做思想工作,及时沟通,以法释疑,尊重史实,公平公正处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解决了山林地争议纠纷,平息了上访上诉,维护了一方稳定;二是找回或补充了合同资料,对原没有合同、不提供合同协议或合同资料丢失、合同显失公允的,补充补办手续,完善合同协议。三是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对承包合同的处理,解决种植户不交租金、承包金过低问题,可一次性补交23万多元,今后每年村集体还可增加收入2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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