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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好“一二三四”歌 巩固“三资”整治成效

来源:仙游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2-08-31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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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仙游县在农村集体“三资”整治巩固提升中,唱好“一二三四”歌,确保农村集体财务规范运行。

  一、探索“一张图”智能化监督

  仙游县集中县纪委、农业农村局、数字办等部门力量,探索推动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经济合同监管线上公开,打造“智慧监督”一张图。一是成立工作专班,探索集体“三资”智慧监督具体内容、风险节点、预警环节、技术处理、平台建设等。二是确定风险点和监督流程,明确将集体资产资源人情包、经济合同履行不到位、资产资源闲置未利用、没有及时记账等作为“智慧监督”要素内容。三是制定集体“三资”监管思维导图,将账务账册、集体合同、村干部个人信息等数据汇聚导入,设立预警规则和预警处置,构建自动预警模型。四是链入“智慧监督”一张图,解决传统监督方式质量效率低下问题,实行自动预警,强化刚性约束,有效保障知情权、监督权。目前,“智慧监督”一张图初步建成,集体“三资”公开公示和智慧监督实现新的突破。

  二、制定权力运行“二个规矩”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权力运行,推动基层干部履职尽责,仙游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仙游县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一肩挑”人员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规范了小微权力清单、划定了履职红线,推进了廉情监督建设,建立了常态化审计、群众自治监督、“五议两公开”、“三务”公开、述职述廉、选履职辞职“三项承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村级巡察全覆盖、“导师帮带学”等制度机制。《通知》配套了决策类、管理类、组织类、审批类、救助类、服务类、公开类和报备类等八大类53个工作流程图,明确了12个“不准”,全面创新廉情监督,推广使用村务卡。仙游县农业农村局印发了《仙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规范了农村集体财务收支计划、票据使用、现金管理、银行账户、报销手续、审批权限、会议报刊费、捐资赞助慰问、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财务档案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等20个方面的标准。两份文件成为基层干部工作的规矩、办事的宗旨,将权力圈到笼子里,确保集体“三资”监管有章可循,依法依规办事。

  三、举办三场专题业务培训

  为了使红线得到遵守、制度得以执行,除了微信群宣传、以会代训、线上业务指导和经验交流、深入乡镇和村居现场指导培训外,仙游县举办了三场专题业务知识培训班,全面贯彻落实“二个规矩”,打通政策“最后一公里”。一是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理事长和村级报账员培训班,重点培训如何落实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基层干部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村务卡推广使用、管好用活集体“三资”等;二是代理会计培训班,重点培训会计新业务新知识,贯彻落实各项制度标准,解读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仙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等;三是全县农经干部培训班,重点培训农村集体财务监管、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农村土地流转和奖补、农村宅基地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三场培训各有侧重,大大提升了基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解决四个历史遗留问题

  通过农村集体“三资”点题整治,仙游县除了全部解决自查、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外,还为基层解决了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赞扬。

  (1)解决度尾镇云水村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度尾镇云水村换届时,集体财务资料及山林地承包合同等被悉数损毁。因承包合同底册丢失,承包状况不明,村民反映该村存在合同纠纷、虚造山林地承包合同、骗取林权证等问题。对此,仙游县组织工作专班,从云水村村界地籍和《林权证》入手,查清该村有山林地24块,面积5260亩,逐块解决山林地纠纷问题。通过沟通工作,以法释疑,尊重史实,公平公正处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一是解决了山林地争议纠纷,平息了上访上诉,维护了一方稳定;二找回或补充了合同资料,对原没有合同、不提供合同协议或合同资料丢失、合同显失公允的,补充补办手续,完善合同协议。三是增加集体收入,通过对承包合同的处理,解决种植巨尾桉和文旦柚不交租金、承包金过低问题,一次性补交23万多元,今后每年村集体还可增加收入2万多元。

  (2)解决园庄镇霞山村十几年来合同纠纷问题。1986年,霞山村3个村民小组在“古山寨”林地造林。2011年霞山村与3个村民小组签订山地承包合同,因合同存在问题,双方一直没有履行,产生纠纷。仙游县组织工作专班,秉着尊重法律法规和历史实际的原则,通过公开协商,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指导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十几年的纠纷得到解决,村集体增加收入5万多元,群众也非常满意。

  (3)解决龙华镇金山村三十多年山林权问题。龙华镇金山村有1680亩山林地与福建省仙游溪口国有林场、仙游县林业局存在争议,山林无法办证和采伐。1967年国营溪口林场与金山大队(现为金山村)合作造林,国营溪口林场支付给金山大队造林育林补助经费,金山大队负责造林任务,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收益分配。1975年,仙游县委林业组(现为县林业局)与金山大队签订合作造林合同,合同提到了国营溪口林场,明确了双方投入和收益分配。1983年林业“三定”时,《林权证》林地权属为金山大队,备注栏中标为林业局、金山大队,2002年,金山村将山林发包给村民经营。工作专班经深入查证,根据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认为金山村与县林业局的合同涵盖了金山村与国营溪口林场的合同;金山村与县林业局林地权属没有争议,但林木权属有争议。经协商议定:金山村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县林业局一轮林木采伐收益,金山村与县林业局的合同自2002年第一轮林木采伐完成后自行解除;县林业局应在金山村办理《林权证》及今后的林木采伐证时提供方便,不得阻挠;金山村发包给村民的合同应予完善,适当提高承包金。金山村山林权问题得到解决,也为村集体增加收入2万多元。

  (4)解决榜头莲墘社区合同执行不到位问题。榜头镇莲墘社区村部出租,合同约定一次性收取五年租金140万,因种种原因,有20余万元租金被拖欠未收回。通过工作专班做工作,经莲墘社区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榜头镇农经部门同意,鉴于疫情影响和实际情况,予以减免金起点幼儿园部分房租,剩余的租金一次性收齐,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在集体“三资”点题整治巩固过程中,仙游县还在完善会计基础工作、深入基层检查督查、培育集体“三资”先进典型等方面有突破,在形成纪检、组织、监察、巡察、民政等部门监管合力方面有新的创造,全县农村集体“三资”初步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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