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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依据《关于建立省级农村固定观察点的通知》(闽委农办〔2009〕30号)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通知》(农政改发〔2019〕4号)。
2.补助对象:农村固定观察点的补助对象为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追记户、辅导员、辅助调查员、辅导点。
3.补助内容:农村固定观察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追记户、辅导员、辅助调查员误工补贴;农村观察点调查日常工作经费和业务培训等。
4.补助标准: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安排补贴。记账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960元;追记户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每人全年安排补助600元。
观察点辅导员补贴。按照记账户和追记户的户数来确定。记账户数为3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3万元;记账户数为35户、4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4万元;记账户数为5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7万元;记账户数为80户、100户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1.8万元;记账户数为100户以上的观察点村,每个村全年安排辅导员补贴经费2万元。
观察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调查工作培训经费按国家级观察点每个村1.7-1.86万元,省级观察点每个村1.44-1.62万元的标准分配。
5.申报程序:资金切块下达至项目县,由项目县根据农村固定观察点记账户和追记户户数、辅导员数量、调查任务、业务培训等因素安排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