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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8个部门,先后组织208个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开展创建,漳州市、南平市、永泰县、建宁县、长汀县、福清市、安溪县、尤溪县先后列入创建名单中。近年同时开展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截至目前共有福安市、晋江市等18个县(市、区)纳入省级创建名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2〕23号)文件要求,按照年度财政资金预算,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对纳入国家、省级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的设区市、县(市、区)予以补助,整市推进的设区市每个补助500万元以内,以县为单位创建的县(市、区)每个补助10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建立、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点,开展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农产品加工废弃物等各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农膜回收利用以及其他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