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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8-28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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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农业防灾减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闽财规〔2023〕26号)。

  2.补助对象: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与防控的企业、组织、合作社、种植户等;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宣传培训、专家咨询、监理、技术与产品研发及农药械使用调查等机构或人员。

  3.补助内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所需的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电池),应用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诱虫灯等监控设施器械维护及调运、检疫处理、检验检测、技术指导培训等费用。

  4.补助标准:水稻等粮食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按照每亩次不高于20元补助,红火蚁疫情防控按每亩不高于80元,柑橘黄龙病等植物疫情防控按照每亩不高于100元补助。

  5.申报程序:补助对象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当地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防控承担单位实际支出分配资金进行补助或防控物资采购情况结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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