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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动物防疫法》《福建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9〕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检查站或临时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3.补助内容:指定通道检查站新建、改扩建,购置更新检查、消毒、监控等设施设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储备消毒、防护等物资,以及人员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
4.补助标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统筹考虑各指定通道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进展情况以及后续开展建设的需求,工作实绩、项目建设等情况,结合各地建设任务。每站分配15-30万元。
5.申报程序:由县级业务部门填写《项目申报书》,经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综合申报材料和各地检查站建设任务、工作实绩等情况,最后由省级农、财两家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至项目县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