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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
2.补助对象:全省生猪养殖县,重点支持能繁母猪存栏量较大的生猪养殖县。
3.补助内容:项目县辖区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
4.补助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剂量精液,每剂量精液财政补贴20元,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80元。外购精液每剂量单价低于20元的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5.申报程序:项目县根据本辖区内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提出项目实施申请,逐级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申报县能繁母猪存栏量、项目实施的积极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