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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

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时间: 2024-09-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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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1.文件依据:《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闽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1〕20号)。

  2.补助对象:推动漳浦、漳平、仙游、清流、福清、惠安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扶持科技水平高、规模效益明显、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台农台企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服务项目可以由园区主管部门及政府企事业单位等承担。 

  3.补助内容:园区农业基础设施、温室、基地、厂房、生产线等建设改造,闽台农业良种、技术、肥料、农药及机械设备的引进、合作开发及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机企业设备购置,发展设施农业、精致农业、休闲观光、生态环保等特色现代农业,开展两岸农业展览展销、市场推介与人才交流培训,建设公共电子商务、市场服务及农民技术培训等平台及第三方审计验收等事项。 

  4.补助标准: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给台农台企经营性项目的省级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总投入的50%。 

  5.申报程序:由县级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公开项目申报条件,补贴对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提供相关材料,管委会对满足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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