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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政策
1.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十四五”数字农业建设规划》及《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一版》,要求发展智慧农业,提升农业生产保障能力,建设一批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模式。
2.补助对象:项目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申报、过程管理、实施监督。建设单位为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储备、项目具体实施,承担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建设主体为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1-3家)。
3.补助内容:围绕主要农产品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在县域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相对集中连片的区域,购置国产化数字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开发集成管理平台,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农业集成应用体系。具体建设任务和技术参数参考《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技术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鼓励各申报单位在《指南》基础上,对不同品种不同种养殖模式的数字化技术路线做进一步深入探索。
4.补助标准:项目投资方式为投资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不超过2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40%、革命老区县不超过60%。中央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项目主体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5.申报程序:县级人民政府向所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送农业农村部批复立项。
二、省级政策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福建省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20-2025年)》,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制定《福建省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农业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通信、区块链、遥感等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提升农业全产业链智能化水平。
2.补助对象:承担建设任务的生产经营主体。
3.补助内容:围绕茶叶、果蔬、畜禽、食用菌等福建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农业生产智能化建设,强化信息化成果展示推广,加强农业产业数据汇聚,探索数字农业发展新模式。具体建设方案和技术参数参考《福建省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省级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4.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相关建设投入的50%进行补助,每个不超过100万元。省级预算内投资不得用于土建工程等基础设施、非数字化装备。项目主体应统筹解决项目长期运维资金,确保项目长期发挥作用。
5.申报程序:由生产经营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资金预算情况确定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