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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补助对象和内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
3.补助标准: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申报程序:本项资金无需县级申报,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以县为单位,按照各县脱贫人口数量因素和收入因素进行切块分配,资金下达到县。每年度该项资金使用由县级和乡镇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详细的奖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