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农资金骗补专项整治 > 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补助对象:水稻播种面积较大、水稻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平较高的粮食产能县。
3.补助内容: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展示示范片面积,分45万元、60万元两档补助。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相关县(市、区),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具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