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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
2.补助对象: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省级主会场承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3.补助内容:福建省“中国农民丰收节”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庆丰收群众文艺活动。宣传推介、展示展销等费用。
4.补助标准:省级主会场活动费用补助200万元。
5.申报程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省农业农村厅从中遴选省级主会场并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