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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22〕10号)、《福建省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2024〕40号)。
2.补助对象:中药材发展补助对象分为两种:一是百亩以上道地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的实施主体,含中药材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专业大户、科研单位等;二是主持制订完成中药材行业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中药材团体标准的行业协会、科研教学单位、企事业单位等。
3.补助内容:百亩以上道地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按照《省级全程可追溯中药材生产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要求,补助用于百亩以上中药材种植基地全过程可追溯硬件、软件配套建设,以及成果展示中心、规范化生产技术应用推广、药材质量检测等。中药材行业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中药材团体标准制订项目:补助用于试验示范基地、检验检测、专家咨询、材料编印、培训宣传、现场观摩等。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经评审择优列入支持计划,并按照建设规范要求在省内建设道地药材百亩以上规范化全过程可追溯种植基地的实施主体,产品符合国家或省级标准的,经验收合格给予50万元奖励,奖补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主持制订道地中药材行业标准或省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的单位,按申报要求经评审择优列入制订计划;标准制订完成并正式公布后,经审核后每项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主持单位每年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5.申报程序:百亩以上道地药材全程可追溯规范化种植基地项目:根据项目申报要求,由实施主体建设中药材基地的所在地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上报,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项目评审。中药材行业标准或省级及以上中药材团体标准制订项目:市、县(区)级单位主持制订标准的由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上报;省属科研教学单位、企事业单位主持制订标准的由主管部门推荐上报;省属行业协会主持制订标准的直接申报;经省农业农村厅组织评审择优列入制订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