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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
2.补助对象: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国家级农作物和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等资源保护单位。
3.补助内容: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方案,规范做好品种登记、选种选配、疫病防控,准确完整记录系谱和生产性能等保种信息,填报畜禽遗传资源管理系统,定期采集、补充、更新遗传材料,积极配合开展濒危畜禽遗传资源抢救性保护,确保场(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资源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任务,规范做好库(圃)保存资源的登记、监测,及时繁殖更新低活力种质,确保库(圃)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资源保护。按照《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实施保种规划,准确完整记录菌种信息,定期更新、复壮菌种资源,规范做好菌种收集保藏、鉴定评价、信息整理,确保生物安全,保障资源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4.补助标准:《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农作物种质资源复份库100万元/个;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50万元/个;农作物种质资源圃60万元/个;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50万元/个;牛或骆驼保种场(保护区)80万元/品种;马保种场(保护区)70万元/品种;猪或驴保种场(保护区)60万元/品种;羊或鹿保种场(保护区)40万元/品种;兔保种场(保护区)30万元/品种;鸡或水禽保种场(保护区)20万元/品种;鸡活体基因库9万元/品种;水禽或蜜蜂活体基因库15万元/品种。
5.申报程序:项目资金分为留省和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留省资金切块补助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相关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情况,组织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