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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农综〔2020〕57号)。
2.补助对象:(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福建省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主体。(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对象为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库、区)、保护点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主体。(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项目补助对象为省级及以上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场、区、圃)。
3.补助内容:(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开展地方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包括建设隔离、警示、排灌、繁育、仪器、道路等相关基础设施设备,开展种质资源生化成分分析、农艺性状等研究,建立完善种质资源保护档案、资料等工作;开展种质资源提纯复壮及配套技术研究,包括田间试验示范、提纯复壮原种生产、整体评价成果鉴定、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等工作。(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收集,种群培育、更新,遗传背景分析,遗传材料采集保存,生产性能测定,群体增量补贴,保种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完善,在线视频监控,保种效果监测,专家指导服务,系谱档案记录及品种登记,示范推广应用及宣传,饲料、兽药、疫苗等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利用项目补助内容为种质资源登记、收集保藏、鉴定评价、创制利用及种质资源库(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等工作。
4.补助标准:(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每个项目安排补助资金20万元。(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参考《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场、区、圃)保护成本核算参考》,牛或骆驼保种场(保护区)80万元/品种;马保种场(保护区)70万元/品种;猪或驴保种场(保护区)60万元/品种;羊或鹿保种场(保护区)40万元/品种;兔保种场(保护区)30万元/品种;鸡或水禽保种场(保护区)20万元/品种;鸡活体基因库9万元/品种;水禽或蜜蜂活体基因库15万元/品种。(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根据保护任务安排。
5.申报程序:(1)地方特色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通过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保护利用对象、建设实施内容等进行择优筛选。(2)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资金切块下达各县(市、区),各项目县根据本地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情况,组织项目实施。(3)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圃)建设提升和作物特色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项目资金切块补助省内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鉴定登记和创新利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