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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方案

来源:政策与改革处 发布时间: 2022-05-19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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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成果,深化推进“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 “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聚焦农村集体“三资”传统监督方式质量效率低下等问题,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上公开,有效保障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50%以上县(市、区)在线公开村级财务,试点县(市、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线上交易、阳光操作。

  二、整治重点

  一是整治“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重点是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公开方式单一等问题。二是整治“三资”被侵占问题,重点是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被侵占等问题。三是整治“三资”合同不规范问题,重点是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

  三、整治举措

  (一)持续推进存在问题整改。对纳入2021年“点题整治”的问题,持续跟踪监管,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全面上线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常态化受理群众反映的村集体资源承包合同不规范、集体资产租赁合同不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被侵占、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等九大类留言,认真核查、按时反馈,推动存在的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整改。

  (二)拓宽村级财务公开渠道。目前我省绝大多数村级财务公开方式仍然停留在把相关财务报表张贴在村务公开栏上,为满足外出务工农民及时了解、有效监督的需要,进一步扩大村级财务网上公开试点范围,使农民群众可以在网上在线查询村级财务公开情况,实时监督集体“三资”管理情况。

  (三)规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为有效保障农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针对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情况了解渠道有限问题,制定不同类别经济合同要素公开表单,推动现有所有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针对个别地方存在的集体经济合同暗箱操作问题,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集体资产阳光交易,公开公平。

  四、进度安排

  (一)持续推进问题整改(6月30日前)。对于2021年群众举报或自查发现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特别是时间跨度较大、涉及人员变动较多、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组织力量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二)建设线上监督平台(9月30日前)。第一季度,推动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全面上线运行,对接闽政通APP,开设举报直通窗口,常态化征集群众举报问题线索,对群众在平台留言限期办结,推动问题整改。第二季度,加大宣传力度,在所有村(社区)的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海报,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知晓度。第三季度,继续引导农民群众在闽政通APP上在线留言,反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加强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曝光一批典型案例。

  (三)拓宽财务监督渠道(9月30日前)。第二季度,总结福清市、龙岩市新罗区试点经验,依托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再选择一批试点县,推动村级财务收支网上公开,按月(季度)上传各村(社区)财务公开报表和村务公开栏财务公开照片截图,支持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查询了解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实现村级财务在线公开监督。第三季度,总结试点经验,持续推动村级财务在线公开,试点范围扩大到50%以上县(市、区)。

  (四)探索合同网上公开(7月1日--9月30日)。选择部分县(市、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制定经济合同要素公开表单,组织村(社区)全面梳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分批次上传公开。

  (五)推动阳光流转交易(9月30日前)。第二季度,启动建设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梳理提出建设方案,明确今年进场交易品种,制定相关交易规则。第三季度,推动试点县(市、区)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建设项目招投标等进场流转交易,探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格式化范本,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于5月31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定期调度推进。实行专项整治“双台账”(问题台账、工作台账)月报制度,每月一通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双台账”和月度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调度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落地落实。

  (三)加强调研督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对所辖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县(市、区)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省级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整治工作情况,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及时总结评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照所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评估,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于10月底前报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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