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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纠正和解决村集体各类经济合同不合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防范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清理整治范围
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订立的正在履行和已签订尚未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承包合同除外)。主要包括:
1.资产资源类合同:村集体股权、房屋、车辆、林木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的转让或出租合同,土地、山林果场及其他集体资源使用权或经营权的发包、转租、出租等项目合同;
2.对外投资类合同:村集体使用货币资金、资产、资源等对外投资或入股的合同;
3.工程建设类合同:村集体道路、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社会福利等的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工程招标代理、测绘、勘察、规划、设计、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合同;
4.物资采购类合同;
5.其他类合同:不属于上述四类合同的其他合同,如征地补偿合同等。
(二)清理整治内容
1.挤占、强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
2.承包租赁费过低或期限过长;
3.合同履行不及时,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及时缴费,村集体不按合同约定及时催收或解除合同;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履行民主程序,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承包租赁合同签订不规范,内容不全面,表述不准确,或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商;
5.承包租赁方不按合同约定合法经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经营使用范围;
6.其他不合法、不规范的承包租赁行为。
二、进度安排
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清查摸底阶段(即日起-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牵头,经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所辖各村全面摸清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存在和使用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逐本核查、登记造册,并填报清查摸底表(见附件1),具体包括集体经济合同名称、合同内容、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附上合同复印件,由村书记(主任)审签后加盖村委会公章,上报所在乡镇(街道)经管部门汇总。
(二)集中审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在清查摸底基础上,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经管部门要组织司法、财政、民政、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以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资源位置、资产用途、市场行情等因素,对村级汇总上报的合同的程序合法性、条款完整性、价格合理性等进行集中审查,并针对性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做到一案一审、一案一策。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建立专门台账,优先处置,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市纪委监委。
(三)规范整改阶段(9月1日-9月20日,并长期坚持)
各村根据乡镇(街道)的审查处理(整改)意见,对村集体经济合同分类整改规范,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见附件2)。对合同签订不规范、条款不完整、标的数量和质量不准确、履行期限和方式、生效要件、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不明确的合同,要按程序与承包(租赁)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对于超过《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年限的村集体经济合同,超过部分必须依法进行调整,重新签订合同。对协商无效不按要求履行的合同,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依法予以解除。对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显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登记表(见附件5),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填报,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四)整理归档阶段(长期坚持)
对经过整治并规范的村集体经济合同,按类别统一整理归档(见附件3),连同合同复印件,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案。乡镇(街道)经管部门要对备案的合同资料,科学编制档案目录,规范档案整理,动态跟踪监管,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制度化和信息化。今后,村集体签订的经济合同原则上由村文书统一负责保管,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报乡镇(街道)经管部门存档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经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和统筹工作,司法、民政、财政、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责任部门要注重联动配合,及时通报相关信息,集中研判重难点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挂包村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指挥,村书记要亲自部署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推动工作稳步开展。
(二)注重方式方法。坚持全面、依法、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下沉监督、巡察监督等各类监督结合起来。既要着眼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合同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也要讲究工作方式和方法,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维护好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要强化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对思想不重视、履职不到位、查出问题不纠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整治走过场、效果不明显、搞形式主义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整治过程中瞒报、隐匿和借整治专项行动之机违法乱纪的,要依纪依法从重处理。
各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经管站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分别报送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