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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方案

来源:政策与改革处 发布时间: 2023-06-26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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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纪委监委工作部署,为提升“点题整治”质效,深化推进“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行动,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整治重点

  加强村(社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持续整治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渠道,推动各地通过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推动80%以上县(市、区)将纳入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的村级财务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选择5个县(市、区)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合同公开试点,解决村级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管理审计监督,重点围绕村级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选择1500个村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届中审计。

  二、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对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持续开展排查,对2022年度以及今年新发现的村(社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帐,每月调度跟进,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发挥线上监督平台功能作用。针对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群众知晓度不够高的问题,推动线上监督平台与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衔接互通,农民群众进入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也可在线反映举报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不规范、集体资源资产被侵占等问题。建立县级受理、市级巡查、省级督办工作机制,做到群众留言5个工作日内受理,30日内核实反馈。

  (三)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网上公开。推动各地通过福建省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平台,及时向村民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信息。继续推行按季度或月份将村级财务收支统计简表和村级财务公开图片上传至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拓展在线监管平台村财网上公开模块功能,推动村级财务网上公开从内网转向外网公开,将村级财务公开数据由内网迁移至外网,推动县(市、区)按村(社区)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信息,实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通过外网实时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情况。

  (四)提升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涵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资产资源管理、合同管理、公开管理、预警监控等多种功能。选择5个县(市、区)开展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试点,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和经济合同要素信息录入系统,探索集体资产在线监管,集体经济合同网上公开。

  (五)加强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工作。试点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工作,重点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被侵占、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完善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汇聚互通。推动12个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试点地区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等农村产权进场交易。

  三、进度安排

  (一)排查整改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12月30日前)。10月底前,继续开展集体资产资源“低价包”“长期包”“权力包”“冤大头包”问题和集体“三资”被侵占问题排查。12月底前,对群众举报或自查发现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逐一分析梳理,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件件有回应、事事有着落。

  (二)宣传推广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10月底前)。实现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与闽政通APP、福建省乡村振兴资金在线监管平台APP对接,对群众在平台留言限期办结,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平台知晓度,加强对群众留言办理情况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案例。

  (三)升级村级财务网上公开系统(10月底前)。6月底前,完成在线监管平台村级财务网上公开管理模块升级工作以及内网数据向外网数据迁移工作。8月底前,组织试点地区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信息录入平台。10月底,实现80%以上县(市、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实时在线查询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状况。

  (四)建设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10月底前)。6月底前,组织开展调研,摸清各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现状和功能需求。8月底前,基本建成省级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运行。10月底前,选择5个县(市、区)全面梳理村集体经济合同,将农村集体资产信息和经济合同要素信息录入到平台,实现集体经济合同线上公开。

  (五)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12月底前)。6月底前,各地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10月底前,组织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届中审计。12月底前,全面推进审计发现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工作。

  (六)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12月前)。6月底前,制定出台《福建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11月底前,推动试点地区自建平台与省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平台数据对接。12月底前,组织试点地区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全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年交易额突破5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应于6月30日前完成动员部署工作,并将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二)定期调度推进。继续实行专项整治“双台账”(问题台账、工作台账)月报制度,每月一通报,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在每月25日前将“双台账”和月度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调度机制,确保专项整治重点任务按照序时进度落细落实。

  (三)加强调研督导。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对所辖县(市、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对进度慢的县(市、区)和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省级将适时开展专项整治成效考核,随机抽查部分地区整治工作情况,对推动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利用报刊、电视和新媒体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推进举措和时间安排,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知晓度、参与度。要加强各类平台操作培训,及时发现解决基层使用平台的难点、堵点,进一步提高“三资”各类监管平台使用效能。

  (五)及时总结评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照所辖县(市、区)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评估,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于12月底前报送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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