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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26-08-2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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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解读:

一、政策公开

(一)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

(二)补助对象:资金补助给培育机构,不直接补助到个人,用于“头雁”项目实施,做到专款专用。“头雁”项目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等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农创客、乡村工匠、乡村规划建设人才、在闽台胞、台农等可纳入遴选范围。

(三)补助内容:对“头雁”学员为期1年的培育进行补助(主要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个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1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四)补助标准:“头雁”培育经费中央财政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

(五)个人申报程序:通过个人申请、县级推荐、省市甄选、部级备案的程序。

二、2026年“头雁”项目申报公开

(一)培育机构遴选公开

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2.福建省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结果公示。

(二)学员遴选公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2026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

三、2026年“头雁”项目评审公开

(一)评审项目名称: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遴选。

(二)评审时间:2026年7月17日。

(三)评审组成员:从省农业农村厅项目专家库随机抽取农业产业融合发展专家3人。

(四)评审形式:专家评审。

(五)评审内容:评审推荐4所具备从事“头雁”培育工作的优质高等院校。

(六)评审结论:建议福建农林大学、厦门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等4所高校作为2026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四、2024年“头雁”项目验收结果公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4年度我厅组织实施的“头雁”项目已完成培育任务,经实地考核,综合学员评价和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验收结果,现对验收情况进行公开,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财政补助资金

验收结论

验收时间

2024年福建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福建农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浙江大学

福州市、北京市、杭州市

对“头雁”学员开展为期1年的培育

1040万元

合格

2026年1月

监督电话:0591-88367397(公开单位监督电话)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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