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财(农)指〔2014〕197号
有关市、县(区)财政局、农办(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局)、住建局、民政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卫计委(人口计生委)、残联:
经各地申报、核实、汇总,现下达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2750.16万元。其中:搬迁改造人头补助62689.7万元,五保户补助2323.5万元,修缮加固补助3296万元,享受政策叠加的计生户补助2301万元、少数民族户补助370.26万元、残疾人户补助1769.7万元;全省已预拨29750万元,本次实际拨补43000.16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科目。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4〕1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相关政策,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全面完成。同时,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2〕144号)的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
抄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务院扶贫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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